沙巴州扯铃协会 Sabah Diabolo Association

评分模式 A :- 名次积分 - 四个完整实例演算

适用对象:参赛单位、教练、领队、裁判、工作人员 │ 本文以四个由浅入深的实例, 完整演示成绩如何产生、同分如何逐级裁定。

本文的四个范例全部采用同一个规格:五支队伍(P1–P5)、五位裁判(J1–J5), 以便读者把注意力放在裁定过程本身,而不是不断变换的场景设定。 四个范例依序深入,每一个都比前一个多走一层:

四级裁定阶梯(回顾)
L0 名次积分 各裁判所给名次之和,低者胜。
L1 裁判票 对位多数决 - 同分队伍两两对决,每场由多数裁判决定胜负;胜场多者名次在前。
L2 最佳单项名次 比较各队所获得的最佳名次;相同则比次佳,再比第三佳。
L3 并列 以上皆相同,判定并列,其后名次顺延;委员会亦可人工裁定。
本文所有数字均经系统实际演算验证
以下四个范例的每一个名次、每一场对决比分与每一个裁定层级, 皆由本会评分系统的实际计算引擎逐一运行验证, 并非人工推算的示意数字。

范例一 没有同分:L0 名次积分直接决定

情境:五队成绩分明,名次积分各不相同 Scenario 1 :- five distinct rank-point totals, no tie anywhere

第一步 先看懂一位裁判的一栏

在看总表之前,先看清楚单独一位裁判的一栏是怎么来的。

情况一 没有并列(一般情形)
队伍 S 原始分 D 扣分 F 最终分
F = S - D
R 该裁判名次
P4880881
P3850852
P1842823
P2790794
P5710715
裁判只填写 S 原始分;R 名次由系统依 F 最终分自动排出,裁判不能直接填写名次。 P1 的 2 分扣分,会从每一位裁判给 P1 的分数中同额扣除,而不是只扣一次。 这一栏的名次总和为 1+2+3+4+5 = 15。
情况二 两队最终分相同:出现 3.5

同一位裁判,如果 P2 的原始分是 82 分,情况就变了 :- P1 原始分虽有 84 分,但扣去 2 分之后恰好也是 82 分。 两队最终分完全相同,代表这位裁判确实认为两队不相上下:

队伍 S 原始分 D 扣分 F 最终分 R 该裁判名次
P4880881
P3850852
P1842823.5
P2820823.5
P5710715
P1 与 P2 同为 82 分,两队占用第 3 与第 4 两个位置,各记 3.5。

并列的两队共享它们所占用位置的平均值:

(3 + 4)÷ 2 = 3.5

这一栏的总和仍然是 1+2+3.5+3.5+5 = 15,与情况一完全相同。

情况三 三队最终分相同:小数消失,回到整数

再进一步,如果 P3 的最终分也是 82 分,就变成三队并列:

队伍 S 原始分 D 扣分 F 最终分 R 该裁判名次
P4880881
P1842823
P2820823
P3820823
P5710715
三队同为 82 分,占用第 2、3、4 三个位置,各记 3。
(2 + 3 + 4)÷ 3 = 3

这一栏的总和依然是 1+3+3+3+5 = 15。

三个情况,同一条规则
并列的队伍,共享它们所占用位置的平均值。

之所以取平均,是为了让每一位裁判那一栏的总和永远是 15。 若改成两队都记 3 分,该栏总和会变成 14 :- 这位裁判的一票就凭空比其他裁判轻,而这正是名次积分制最初要消除的问题。

另外请注意:并列的队数是奇数时,算出来仍是整数(情况三的 3), 只有并列队数为偶数时才会出现 .5。所以「小数」与并列的规模无关,只与奇偶有关; 而且最终公布的名次一律是整数,成绩单上不会出现「第 3.5 名」。

第二步 五位裁判的名次总表

把五位裁判各自排出的名次并列,横向相加,即得名次积分(TPR):

队伍 J1J2J3J4J5 名次积分 TPR 最终名次
P1 32241 12第 1 名
P2 43114 13第 2 名
P3 24332 14第 3 名
P4 15423 15第 4 名
P5 51555 21第 5 名
每一栏(每位裁判)的名次总和恒为 1+2+3+4+5 = 15,因此五位裁判的份量完全相等。 黄底为该裁判所给的第 1 名。
如何看这张表
1. 由左至右看一列,可知这一队在五位裁判心中分别排第几。
2. 名次积分 = 该列五个数字之和;数字越小,代表越多裁判把这一队排得越前。
3. 名次积分最低者名次最前。

本例中 12、13、14、15、21 五个积分互不相同, 因此 L0 一层即可分出全部名次,无需进入任何同分裁定。
值得注意:冠军并不是「拿最多第一名」的那一队
P4 与 P5 各获得一个第 1 名,冠军 P1 却只在 J5 拿到第 1 名。

但 P1 在五位裁判心中的名次是 3、2、2、4、1 :- 从未跌出前四; 而 P5 虽有一个第 1 名,其余四位裁判都把它排在第 5。

这正是名次积分所衡量的东西:整体的稳定高评价,而不是单一裁判的偏爱。

第三步 若某位裁判给出并列,总表会变成什么样

把第一步的观念放回总表。假设其他四位裁判维持原判, 但裁判 J3 认为有两组队伍各自不相上下: 他觉得 P1 与 P2 一样好(并列第 1、2 名),P4 与 P5 一样弱(并列第 4、5 名)。 J3 这一栏因此出现两组并列、四个小数:

队伍 J1J2 J3
两组并列
J4J5 名次积分 TPR 最终名次
P1 32 1.5 41 11.5第 1 名
P2 43 1.5 14 13.5第 2 名
P3 24 3 32 14第 3 名
P4 15 4.5 23 15.5第 4 名
P5 51 4.5 55 20.5第 5 名
J3 这一栏:P1、P2 并列,各记(1+2)÷ 2 = 1.5; P4、P5 并列,各记(4+5)÷ 2 = 4.5;P3 居中记 3。 该栏总和 1.5+1.5+3+4.5+4.5 = 15,与其他四位裁判完全相同。
队伍 原本的 TPR
第二步
J3 给出并列后的 TPR 差异 最终名次
P11211.5-0.5第 1 名(不变)
P21313.5+0.5第 2 名(不变)
P31414±0第 3 名(不变)
P41515.5+0.5第 4 名(不变)
P52120.5-0.5第 5 名(不变)
五队的名次积分总和仍为 75(= 5 位裁判 × 15), 最终名次顺序完全没有改变,也没有产生任何同分。
这张表说明了三件事
1. 小数会进入 TPR,但不会破坏它。 名次积分变成 11.5、13.5、14、15.5、20.5 :- 依然可以直接比大小,低者名次在前。

2. 并列的影响是「零和」的。 P1 少了 0.5,P2 就多了 0.5;P5 少了 0.5,P4 就多了 0.5。 每一组并列只在组内互相转移,不会凭空增加或减少任何分数, 也完全不影响组外的 P3(±0)。

3. 裁判的份量丝毫未减。 J3 给出了两组并列,但他那一栏的总和仍是 15 :- 他并没有因为「分不出高低」而失去任何影响力。

范例二 三队同分:进入 L1 对位多数决

情境:P1、P2、P3 名次积分同为 14 分 Scenario 2 :- a three-way tie on rank points, fully separated head-to-head

第一步 L0 名次积分:出现三队同分

队伍 J1J2J3J4J5 名次积分 TPR L0 结果
P1 12515 14同分
P2 33323 14同分
P3 44132 14同分
P4 51451 16第 4 名
P5 25244 17第 5 名
P4(16 分)与 P5(17 分)名次已定,分别为第 4、第 5 名。 P1、P2、P3 同为 14 分,三队将占用第 1、2、3 三个名次,须进入 L1 裁定先后。

第二步 L1:把三队拆成三场「一对一」

三队同分,即产生 3 场对决(P1–P2、P1–P3、P2–P3)。 每一场都只看这两队,逐位裁判询问同一个问题:

这位裁判,把这两队之中的哪一队排得比较前?
对决 1 P1 vs P2
裁判 J1J2J3J4J5 比分胜方
P1 的名次 12515 3 : 2 P1
P2 的名次 33323
该裁判支持 P1P1P2P1P2
J1、J2、J4 把 P1 排在 P2 之前;J3、J5 相反。P1 以 3 比 2 胜出。
对决 2 P1 vs P3
裁判 J1J2J3J4J5 比分胜方
P1 的名次 12515 3 : 2 P1
P3 的名次 44132
该裁判支持 P1P1P3P1P3
同样是 J1、J2、J4 支持 P1。P1 以 3 比 2 胜出。
对决 3 P2 vs P3
裁判 J1J2J3J4J5 比分胜方
P2 的名次 33323 3 : 2 P2
P3 的名次 44132
该裁判支持 P2P2P3P2P3
J1、J2、J4 把 P2 排在 P3 之前。P2 以 3 比 2 胜出。

第三步 统计胜场:Copeland 积分

每胜一场记 1 分。三队各打 2 场:

队伍 对 P1对 P2对 P3 胜场(L1 积分) L1 结果
P1 — 胜 3:2 胜 3:2 2 胜 第 1 名
P2 负 2:3 — 胜 3:2 1 胜 第 2 名
P3 负 2:3 负 2:3 — 0 胜 第 3 名
对决矩阵(Pairwise Matrix)。P1 全胜、P2 一胜一负、P3 两负, 形成 2 > 1 > 0 的清楚顺序,L1 即完成裁定。

第四步 最终成绩

最终名次队伍 名次积分L1 胜场裁定层级
第 1 名P1142L1
第 2 名P2141L1
第 3 名P3140L1
第 4 名P416—L0
第 5 名P517—L0
这个范例最值得注意的地方
三场对决全部都是 3 比 2 :- 每一场都只差一位裁判,可以说险到不能再险。

但即使如此,三场结果拼起来仍然形成一个毫无争议的完整顺序: P1 赢了所有人,P2 赢了 P3,P3 谁也没赢。

这说明 L1 并不需要「压倒性的差距」才能裁定。 它只需要回答一个最朴素的问题:这两队摆在一起,多数裁判选谁?

范例三 L1 形成循环:进入 L2 最佳单项名次

情境:P2、P3、P4 名次积分同为 15 分,且三队互有胜负 Scenario 3 :- head-to-head cycles, so countback decides

第一步 L0:三队同分(第 2、3、4 名之争)

队伍 J1J2J3J4J5 名次积分 TPRL0 结果
P1 35312 14第 1 名
P2 41541 15同分
P3 53124 15同分
P4 14433 15同分
P5 22255 16第 5 名
P1(14 分)已确定为第 1 名,P5(16 分)为第 5 名。P2、P3、P4 三队须裁定第 2、3、4 名。

第二步 L1:三场对决

对决 J1J2J3J4J5 比分胜方
P2 vs P3 P2P2P3P3P2 3 : 2P2
P3 vs P4 P4P3P3P3P4 3 : 2P3
P4 vs P2 P4P2P4P4P2 3 : 2P4
每一格显示该裁判在这一场对决中支持哪一队。三场同样都是 3 比 2。
P2 P3 P4 胜 3:2 胜 3:2 胜 3:2
队伍对 P2对 P3对 P4 胜场(L1 积分)L1 结果
P2—胜负 1 胜 1 负三队胜场完全相同
L1 无法裁定
进入 L2
P3负—胜 1 胜 1 负
P4胜负— 1 胜 1 负
P2 胜 P3、P3 胜 P4、P4 又胜 P2 :- 像剪刀、石头、布一样首尾相接。 这称为孔多塞循环(Condorcet cycle)。
这不是系统出错
循环之所以出现,正是因为本制度尊重每位裁判各自的判断,没有把所有人压缩成一个数字。 一旦压缩成一个数字,循环就看不见了 :- 但那并不代表分歧不存在,只代表它被掩盖了。

能够看见循环,正说明这套制度忠实地反映了裁判们真实的意见分布。 此时系统不作猜测,直接进入下一层。

第三步 L2 最佳单项名次(Countback)

把每一队所获得的五个名次由小到大重新排列, 然后从最好的一个开始逐位比较:

队伍 原始名次
J1 … J5
最佳次佳第三第四第五
P2 4, 1, 5, 4, 1 11445
P3 5, 3, 1, 2, 4 12345
P4 1, 4, 4, 3, 3 13344
重排后逐位比较。「最佳」一栏三队同为第 1 名(各有一位裁判把它排第一),无法分辨; 于是比较「次佳」:P2 是 1、P3 是 2、P4 是 3 :- 高低立判。
最佳名次:1 = 1 = 1 (平)
次佳名次:P2 的 1 < P3 的 2 < P4 的 3
L2 在问什么
L0 问「谁最稳定」,L1 问「谁在正面对决中赢得多」。
当这两个问题都答不出来时,L2 问的是第三个问题:

「谁曾经被裁判推到过更高的位置?」

本例中三队都曾拿过第 1 名,所以再往下问一层: P2 拿过两个第 1 名,P3 最好的第二个成绩是第 2 名,P4 只有第 3 名。 P2 的高峰最密集,因此名次在前。

第四步 最终成绩

最终名次队伍 名次积分L1 胜场L2 名次序列裁定层级
第 1 名P114——L0
第 2 名P2151 胜1 · 1 · 4 · 4 · 5L2
第 3 名P3151 胜1 · 2 · 3 · 4 · 5L2
第 4 名P4151 胜1 · 3 · 3 · 4 · 4L2
第 5 名P516——L0

范例四 连 L2 也相同:判定 L3 并列

情境:P3 与 P4 在积分、对决、名次序列上完全一致 Scenario 4 :- indistinguishable to the panel, so the tie stands

第一步 先看 J5:一位裁判认为两队不相上下

本例与前三例有一个关键差别:裁判 J5 给 P3 与 P4 完全相同的最终分。 依范例一第一步所说明的规则,两队共享它们所占用位置的平均值: 它们占用第 3、第 4 两个位置,各记 3.5。

J5 的评分 F 最终分R 名次说明
P1901
P2862
P3813.5两队同分,共享第 3、4 名的平均值 (3+4)÷2 = 3.5
P4813.5
P5705
J5 这一栏的总和仍为 1+2+3.5+3.5+5 = 15,与其他四位裁判完全相同。

第二步 L0:P3 与 P4 同为 15.5 分

队伍 J1J2J3J4J5 名次积分 TPRL0 结果
P1 22111 7第 1 名
P2 33332 14第 2 名
P3 14253.5 15.5同分
P4 41523.5 15.5同分
P5 55445 23第 5 名

第三步 L1:唯一的一场对决打成平手

P3 vs P4 J1J2J3J4J5 比分结果
P3 的名次 14253.5 2 : 2
1 票弃权
平手
P4 的名次 41523.5
该裁判支持 P3P4P3P4弃权
J1、J3 支持 P3;J2、J4 支持 P4。J5 已判定两队不相上下,因此在这一场对决中弃权 :- 它不会同时投给两队,因为「并列」是对这两队的评价,而不是对两者之间的偏好。 其余四票 2 比 2,本场平手。

第四步 L2:名次序列完全相同

队伍 最佳次佳第三第四第五比较结果
P3 123.545 五个位置
完全相同
P4 123.545
P3 的名次为 1、4、2、5、3.5;P4 为 4、1、5、2、3.5。 顺序不同,但所获得的整组名次完全相同,逐位比较无法分辨。

第五步 L3:判定并列,名次顺延

最终名次队伍 名次积分L1L2裁定层级
第 1 名P17——L0
第 2 名P214——L0
第 3 名P315.5平手相同L3 并列
第 3 名P415.5平手相同L3 并列
第 5 名P523——L0
P3 与 P4 并列第 3 名,占用第 3、第 4 两个位置,第 4 名从缺, 其后的 P5 直接为第 5 名。
此时委员会有两个选择
一、接受并列 两队同列第 3 名,奖项相同,第 4 名从缺。 这是系统的预设结果,无须任何额外动作。
二、人工裁定 由委员会决定高低,但必须填写书面理由; 理由将记录于审计日志,并印在成绩单上。
系统本身不作取舍 :- 因为在积分、对决与名次序列三个层面上, 在本制度所采用的三个裁定维度上,已无从分辨。
为什么范例四一定要有一位裁判给出并列?
这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数学性质:五位裁判是奇数。
只要五位裁判都明确分出了两队的高低,一场一对一对决必然是 3:2、4:1 或 5:0 :- 永远不可能打成平手,L1 必然分出胜负。
因此,两队之间要真正走到 L3 并列,前提是至少有一位裁判认为这两队不相上下(弃权), 使剩余票数变成偶数并且刚好各半。这也说明: L3 并列并不是系统「懒得判」,而是裁判团自己先说了「我分不出来」。

总结

本制度并非试图定义 “卓越” 本身,而是围绕人类在集体判断中几种可辨识的评判方式进行设计。

这个比赛计分制度所依据的思想

这些是此制度赋予的设计价值:

  1. 工匠精神: 强调稳定性、广泛共识与严谨纪律。
  2. 艺术灵魂: 强调突破性灵感、巅峰冲击力与令人难忘的高光时刻。